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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页 » 今日谈 » 莫让醉死的“烈士”钻了抚恤的空子

今日谈
4/26/2013

quyongmail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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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22时38分,合川官方认证微博“今日合川”发布称:“4月21日晚,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蒋永华接待外地来合川出差人员郭某,因饮酒造成郭某身体不适,送当地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蒋永华已停职,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官员醉死,对于其个人来说是一个天大的悲剧,但对于公款接待公款吃喝来说就是一个天大的警钟。吃喝有风险,官员悠着点儿,并不是所有的公款接待宴的酒,都是安全的,都是养胃养人的,有时候它会致人死命。
那么,公款吃喝引发的醉死事件,首先应当分清责任,是酒祸还是人祸抑或是自身健康差引发的猝死?是酒祸,应当找厂家,找工商,找消费者维权部门。 然而,公款宴多的是名酒名烟,不太可能出现假酒,否则也就没有所谓的特贡酒特贡烟特贡菜。因此说,又不太可能是酒祸。其二,是劝酒人之祸。如果属于这种劝 酒之祸,一半属于热情,一半属于野蛮,只有野蛮劝酒者,才可能追究一定的责任。同桌饮酒者可以对酒驾者具有监督劝说不饮酒的责任,那么,强力劝酒劝到醉死 的同桌陪酒官员,当然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三是自身健康之祸。本来自己是病秧子,而又不顾自身健康充酒场好汉,那这叫作自作自受。不仅陪酒者没有多少责任,公款宴请者更没有多少责任可追究。
之所以要厘清上述醉死责任,目的是莫让醉死的烈士钻了抚恤的空子。对于真正的烈士,国家有明文《抚恤条例》,其本人及家庭会受到终生的政府抚恤。 而目前已经发生的“酒烈士”又不在少数,只要是酒场因过量饮酒发生醉死事件之后,某些地方会背着公众为醉死者申请烈士,或美其名曰“因公”接待而死,或工 作中意外“牺牲”,其实情却是因公公款“醉死”。这种不齿做法,既亵渎了烈士之名,又违反了抚恤法规,是对人民利益烈士利益的侵犯。
酒烈士的根本防治之法,是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接待。然而,一万年太久,三十年之内未必会有实际惩治“三公”的效果,那么,退而求其次,至少不能让醉死的酒场官员亵渎了烈士,冒充了烈士,生前喝公款,死后还吃着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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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013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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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而死,不是“烈”死是什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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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013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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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之死算“烈士”滑天下之大稽。嫖娼之死没算“烈士”,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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