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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4732万元和“五年睡1000个女人”,哪个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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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12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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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4732万元和“五年睡1000个女人”,哪个更可怕?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32万余元,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19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利用 其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 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者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2012,12,19“新华网”《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一审被判死缓》) 看吴志明案,我们不得不看看他的升官与其触犯党纪国法的“并行前进图”: ……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0元→→→→→47325774.74元+赃物。 0女人(注:不含合法夫人)→→→→→“奋斗目标”:2015年前他至少要睡1000个女人,其中良家妇女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截止事发,吴已用“实名制”搞了136个女人。 在 看了上述两方面的事实之后,或许在不少人看来,最可怕的莫过于“边腐边升,边升边腐”。如果仅仅从这一个方面看,自然也可以说没错。因为吴志明的犯罪事 实,让人们看到了在某些地方,组织部门的眼睛是“瞎”的,纪检部门的耳朵是“聋”的,甚至可以说是兼而有之。不然,那张“并行前进图”何以能得以成立? 但在我看来,最可怕的并非仅仅如此。因为就贪腐而言,在公众被不断麻木的情况下,在贪额越来越大、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他的那点数还只能算是个“小儿科”。而真正的可怕之处,在于“要睡1000个女人”、“良家妇女不低于三分之一”和“已用‘实名制’搞了136个”的触目惊心,在于因此而开了一个可怕的“先河”。 据悉,“吴志明被抓时,正与两个情妇床上激战。双规后,从他身上搜出若干避孕套、壮阳药和两本‘快乐日记’。第一本‘快乐日记’上记载着吴志明与情妇们的**史。上面记载着:136名情妇的简介,情爱次数、地点,感受,满意度。第二本快乐日记上专门保存‘快乐见证’,100多位情妇的阴毛粘在内页上,一个情妇占一页。” 这样的一情一景还不可怕?不连社会上的恶棍、淫棍都得甘拜下风?那已经造成的136个家庭的被毁,不成了那些家庭和整个社会的永远之痛?党和政府形象被败坏的这一个可耻记录,谁能抹去?如果不是他的被“拿下”,如果他还“边腐边升”,如果还来一个“五年计划”,谁能想象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接下来的问题是,当这样的“登峰造极”发生之后,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怎么挽回?所造成的后患谁来收拾?谁能收拾? 吴志明为官那么长时间,他的腐化堕落行为那么猖獗,真的无一人发现,无一人知道?答案该是否定的?但为啥能愈演愈烈?为啥有那么多女人投怀送抱?为啥只能让他“偷着乐”?为啥组织纪检部门只能在那里放“马后炮”?这不可怕之极? 吴 志明案给我们的真正教训是啥?是反腐败必须“关口前移”!如果我们的反腐败只能“收拾残局”,或反而把“拿下”吴志明之辈,当成反腐败的重大成果,或有人 还在那里津津乐道。那么请问,我们得到的和失去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巨大反差?如果我们不能消灭这样的巨大反差,如果这样的人绝不止一个吴志明,那又意味着 什么? 吴志明案的真正可怕之处,难道不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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