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最近的话题 最近的帖子 搜索 faq  


注册 | 忘记密码   open id
Messages in this topic - RSS

论坛首页 » 新闻文摘 » 加国移民换经纪买房挨告 裁须付双份佣金

看天下
|
1/28/2015

quyongmail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安省一名男子在买屋时因为与地产经纪签订的代理协议出现争拗,双方为了1.2万元佣金闹上法庭。有地产界人士提醒准买家在签署任何合约或协议前,必需清楚了解合约内容,为自己所签的文件负法律责任。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指,事主是一名于1990年从印度移民至加拿大、英语能力有限的45岁安省男子。他于2011年透过一名地产经纪介绍看了几间屋。同年4月,事主先后看中了两间屋,签了出价协议书(offer)。不过,两间屋的买卖最终也没有达成。该经纪后来没有向事主介绍其他屋盘,双方逐渐没有联络。  签代理协议被追佣金
  同年8月,事主通过另一地产公司经纪介绍看屋,最后交易成功。买卖双方地产经纪共获得2万元佣金。然而,事主不久后收到一封信,指他与最先的地产经纪签署“代理协议书”(representation agreement),必需支付该经纪1.2万元佣金。
  在事主获得的文件影印本上,事主签署长达一年的代理协议,并有90日延长期(holdover),指明即使协议期效已过,如事主在此期间透过另一地产经纪买房,仍要向该地产公司支付佣金。
  事主辩称不知何时签署了相关文件,最终双方在2013年将事件闹上了法庭。法官判地产公司胜诉,事主必需支付该1.2万元佣金。法官指出,没有理由相信该地产经纪有诈骗成份,文件亦是经事主阅读及签署的。
  安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前会长黄柱表示,买家与地产经纪签订“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地产经纪的权益,以免辛劳工作后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有不少例子是买家由一名地产经纪介绍看房,之后却找另一名相熟经纪进行买卖交易,佣金也由这经纪收了。这做法变相令先前的经纪做了的士司机,还要是无钱收的免费司机,这样公平吗?”
  他指出买家与经纪应该在开始物色房屋前签订“代理协议书”,如此案例中长达一年的代理期并非罕见,因为长达两年的也时有发生。在签署时,经纪会要求客户在有关代理期限的条文上方签名,证实客户清楚了解。至于90日延长期,是指客户在期限内买卖由该经纪带领参观的每一个房盘,该经纪都可获得佣金。
  “任何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签署的文件负法律责任,不能以英语不佳或不明白内容为理由,甚至责怪他人存心欺骗,推翻自己白纸黑字签名的文件。以此案例来说,如合约订明限期内只能与此经纪代理买房交易并签名作实,是没有理据支持另找他人。”
- See more at: http://www.bcbay.com/news/2015/01/27/305125.html#sthash.N8SzHCeC.dpuf
0 固定链接
|

论坛首页 » 新闻文摘 » 加国移民换经纪买房挨告 裁须付双份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