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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页 » 新闻文摘 » 出口美国,“老干妈”们被迫更安全

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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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14

quyongmail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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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员称贵州企业“老干妈”通过美国FDA安全现场检查并不意味产品更安全,因为中美食品标准不一。事实上,中国输美食品不仅要符合更具国际性的美国标准,还要接受一系列检查挑刺,出口美国的中国食品显然更安全。


中国食品国家标准多达2242项,但中国食品标准由政府主导,标准制定、整合、革新效率低;美国、欧盟均采用以私营领域为主的自愿性标准体系,私营领域与标准化实现互惠互利
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中国唯一强制执行标准。根据中国标准文献题录以及全文数据库、德国Perinorm标准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中国有国家标准有2242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卫计委预计在2015年基本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但是目前标准制定和整合效率低。
1995年的《国家技术转移和进步法》确立了美国私营领域主导、政府参与的标准体系。美国食品标准体系由700家机构在制定各自标准,分散在全美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有9300个,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非营利民间标准化组织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认可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协会标准,例如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的方法被FDA认可。第二类是,ANSI认可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60项。700多家机构中,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多达230家,ANSI不参与标准制定,但负责标准制定者的资格认定和美国国家标准的审核批准,实质上已经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中心。
欧盟也实行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化系统绝大多数活动经费来源于私营领域,私营领域为欧洲标准化系统提供支撑服务,同时私营领域参与标准化过程反过来也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推广创新成果。


中国食品国家标准采用CA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有18.08%,而美国食品国家标准几乎100%被CAC采纳为国际标准
在食品标准制定方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几乎是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该法典也是WHO所承认的食品安全全球共同规范要求,符合CAC标准的食品更容易被各国接受。
现实情况中,很多成员国不制定自己的标准而直接采用CAC的标准,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尽量与CAC的标准接轨,采用CA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下称“采标率”)是能够体现国家标准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国标准文献题录以及全文数据库、德国Perinorm标准数据库提供的数据,中国食品国家标准采标率仅有18.08%。英国、德国采标率高达89.24%、84.88%(包括欧盟标准)。
与中国采纳国际标准比例过低导致采标率仅有18.08%不同,美国采标率几乎为0。因为许多CAC国际标准都直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国标准,换句话说,美国国家标准中的国际标准比例几乎为100%。
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低,适用性差。采用中国标准而没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国食品企业若想出口,需要大费周章修改产品特性。例如CAC CODEX STAN 230-2001《铅限量》规定,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mg/L,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mg/L,婴儿食品中铅不得超过0.02mg/kg;我国相应的标准限量为0.5mg/L、0.2mg/L、0.5mg/kg。


中国采用国际标准时效性很低,英国、德国、法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时间差在2年内的分别为98.70%、80.66%、81.68%,中国仅为6.25%
国际标准具有时效性,如果采用国际标准不够及时,有可能当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已经过时或者废止,相应的国家标准才开始生效。中国食品国家标准采标时效性很低,最新采用的标准也是2007年制定的国际标准,所采用的近5年国际标准很少。英国、德国、法国紧跟国际标准步伐,采用国际标准的时间差在1年以内的标准数比例分别为93.71%、66.98%、74.82%,这一数据中国为1.56%。而时间差在2年内的标准数比例,英国、德国、法国分别为98.70%、80.66%、81.68%,这一数据中国仅为6.25%。中国食品企业若想将食品出口,往往需要对自身标准投入大成本修改。


中国输送到美国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新通过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及其他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其中包括每两年重新注册、提供HACCP证明等复杂流程,粗糙简单的中国《食品安全法》只能望其项背
在食品安全领域,FDA负责约占美国流通总量80%食品的安全,需要日常监管13.6万多家注册的国内食品企业,以及监管18.9万家注册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供美消费食品的境外企业。2011年1月4日美国通过《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该法利用4个章节共41个条款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大刀阔斧地修改,其中有12个是原先不存在的新条款。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适用于美国国内食品,也适用于进口食品。按照新法第一章“提高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所有在美注册食品企业(包括“老干妈”等中国企业)必须每两年重新注册一次。如果FDA有理由相信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甚至导致人畜死亡,有权暂停注册资格。
法案规定必须将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的理念、方法以法律形式强制应用于食品链的所有企业和所有环节,也就是所有食品企业都要提供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方法( 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食品证明。HACCP被包括WHO、CPC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认可为世界范围内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准则,相比之下,中国远远没有建立起HACCP体系制度。


根据《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国输美食品不仅要完全符合美国食品标准,还要接受一系列专门针对进口食品的检查与挑刺,检查强度远远超过国内食品遵守的中国《食品安全法》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三章“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不仅要求进口商保证自己的食品来源完全符合美国标准,还规定获得注册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接受美国FDA检查,若需复查还应支付必要的复查费用。每月均有中国食品企业不合格而遭各种处罚,例如2014年11月,四家中国食品企业进入FDA官网自动扣留列表,其中两家企业不配合FDA食品检查遭通报。生产厂家或者发货人只有提交证据证明产品达到了FDA的有关要求,经过申请,才可以被解除“自动扣留”措施。
法案明确规定,对国外输美食品企业,自法案颁布之日起的1年内,应检查不少于600家,随后5年中每年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上一年的2倍。在2014年,FDA来到中国对104家中国输美食品企业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其中就包括“老干妈”。
该法对高风险食品的进口还强制要求随附受信赖的第三方的认证,而这些证明文件必须由FDA认可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全过程监控和审核后签发,第三方机构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而在中国定期预先告知的检查占了大多数。


即使只是对中美两国各自的本国食品监管进行比较,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立法层面、执行层面都处于极其原始的阶段
即使不对中国本国食品与中国同一款输美食品监管进行对比,只是将中美两国各自的本国食品监管进行比较,都会暴露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立法层面、执行层面都处于极其原始的阶段。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立法主要针对跨州贸易产品的监管,在地方层面上,对餐饮服务的监管主要由各州自行立法,华盛顿特区由专门的食品法令(Food Code)作为监管华盛顿特区餐馆的法律依据,法令共228页;中国《食品安全法》则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办法,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共25页。
根据2014年6月出版的一期《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对比美国华盛顿特区食品法令,上海市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制度只提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强调“有”人员;而美国华盛顿特区食品法令要求有“驻店食品安全经理”,且经理应具备“预防食源性疾病、HACCP与本法令知识”,经理还要负责“监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强调“在岗、有知识、有责任”,两者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
而在日常检查中,华盛顿特区会突击检查,通常是经营者最忙碌的时候来检查,检查时要找持证食品安全经理陪同检查,检查结果会公开在DOH官网上,供市民查询;在上海则是有的突击、有的通知检查,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经理陪同,检查结果也没有公开上网。处罚时,华盛顿特区对业主或食品安全经理个人可处不超过1万美元罚金,而上海只能对企业(不能对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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