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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判决:加拿大最高法院为警方搜手机定出条件
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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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4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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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四做出一项非常谨慎的裁决: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搜查他们的手机,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搜查时要记录详细的过程。 这是迄今为止,加拿大法院在警察是否有权搜察被捕对象手机问题上作出的最新裁决。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功能越来越多,储存的信息量越来越大,手机成了人们隐私最集中的用品。 加拿大最高法院此次面对的就是一项争议很大的上诉案。它起始于2009年多伦多的一起武力抢劫珠宝店案件。抢劫犯名为凯文·费伦,他说警方搜查他的手机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省级法院曾作出有利于他的裁决, 认定他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为警方在搜查手机的过程中没有适当的记录,也不能说清为什么要搜查他的手机,是怎样搜查的。 后来此案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即使大法官们也对此意见不一致。 这从最后的表决投票即可看出, 7名大法官的表决结果是4比3。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派认为,手机和个人电脑属于“充满最私密内容的个人特殊用品”,需要特别的保护。 从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文字上,也可以看到法官们非常慎重。判决书说,虽然警察搜查费伦的手机可能不太合理,侵犯了他的权利,但搜查的动机是正确的。而且也确实发现了与抢劫案有关的证据,包括一把枪的照片,和一条未发出的短信。那条短信与抢劫珠宝店有关,说的是“我们干成了”。 判决书说,抛开证据,就可能破坏司法系统“寻求事实真相”的基本功能。这是针对持反对意见的法官说,这次的证据不应算数,因为它是违法获得的。此外,高法的裁决中又补充道,允许警方有限度地搜查嫌犯的手机,并不意味着警察有权利可以放手搜查每个被逮捕者的手机。
渥太华专注于隐私案件的律师克里斯·克莱恩说:“高法的裁决意义重大, 言辞有力。明确了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离不开电脑,离不开手机。这些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决等于认可了应该尊重使用这些电子设备的人的隐私权”。 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在裁决中写道“即使手机的用户决定不为自己的手机设置密码保护,这也不意味着他放弃了个人的隐私权,而手机里的内容就是他的隐私。。。因此,执法者要注意,并不是搜察每个被逮捕者的手机或类似个人物品都合法”。 判决书中还为搜查规定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在实践中…只有最近发送或起草的电子邮件,文本,照片和通话记录可以被检查,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这些内容与搜查的目的有必然联系”。 最高法院的裁决还要求,警方在搜查嫌犯的手机时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包括都查看了什么,是如何搜索的?如果扩大了搜查的范围,理由是什么? 总之,警方必须遵循“有效执法”的宗旨,例如:是为了保护警察、被告人或公众, 还是为了保留证据, 或是为发现证据,比如找到在逃的其它嫌犯。 法院强调,此次的判决并不能被看作是搜查手机合法的途径,法院建议国会可以用立法的形式来界定有关手机搜查的法律条款。
法官安德罗马奇·卡拉卡茨尼斯(Andromache Karakatsanis)女士代表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写道:克伦威尔法官的解决方案并不是解决手机搜查问题的最佳途径。我们几位不同意的法官仍然为把执法和隐私上“平衡决定”的权力交到警察手中感到担忧。我怀疑警察在做出搜查手机的决定时能否总是出于诚信动机”。 她补充说,在确定如何处理执法与侵犯隐私权问题上,让警察个人做出判断不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少数派坚持认为,只有在为防止即刻发生的人身伤害时,无证搜查才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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