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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会议员提“安乐死”法案 推动尽早讨论
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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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14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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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任何人帮助别人死亡一直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包括医生不能帮助患不治之症的人“安乐死”。虽然加拿大魁北克省在今年6月通过了52号法案,允许医生帮助那些自己提出了结束生命的不治之症患者,但联邦政府对此不承认。魁北克只能以自己管辖医疗保健为理由,避开刑事犯罪问题。 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层面,“医生协助自杀”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议会中也有议员在关注。来自曼尼托巴省的国会议员史蒂夫·弗莱彻(Steven Fletcher)就在今年3月份以个人提案的方式提交了两个涉及安乐死的议案, 一个是将部分安乐死合法化,另一个是创建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 弗莱彻本人是一位四肢瘫痪的人。他说提出这一议案是针对一种客观存在的情况,就是对有些疾病,全人类既无法减轻患者的病痛,也无法挽救病人的生命。因此,他才提出这个议案。考虑到这些患者是最弱势的群体,他的提案中包括了保护他们的措施,确保没有人能给他们施加压力。 但如果按照参议院讨论个人议案的排队程序,弗莱彻的议案差不多排在最后,甚至到明年大选前都轮不上讨论。而他觉得这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 应该能够在明年的大选前得出结论。于是他找到一种迂回的办法,说服两名参议院中的议员将此法案先在参议院提交讨论,如果能通过即转给众议院。这样,众议院就需立刻讨论,无法拖延了。
两位参议员拉里•坎贝尔和南希•鲁斯与弗莱彻在新闻会上 © PC/Adrian Wyld 就在这个星期二,有两名参议员与弗莱彻一起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他们将向参议院提交“安乐死”法案的决定。用《多伦多太阳报》的说法, 这是“给了这个奄奄一息的法案新的生命”。 两位参议员是拉里·坎贝尔和南希·鲁斯,他们的法案对“安乐死”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包括必须由患者本人自己提出,有两名医生作证,以及提出后要保留14天的缓冲期,以便给患者留出改变想法的时间等。坎贝尔参议员强调说,他们的提案中没有任何强迫任何人做任何事的内容,而是更加侧重保护相关人士。他希望这一法案能够尽快转给众议院,在明年春天前通过。 虽然现在“安乐死”问题仍在加拿大存有争议。“防止安乐死联合会”的主任说, 他担心一旦打开缺口, 就会有人钻法律的孔子, 这在其他国家已有先例, 例如比利时和荷兰。届时法律就成了医生手中的泥人。但从总体上看,加拿大民间对“安乐死”接受程度正越来越高。10月份的一项民意测验显示, 加拿大全国有84%的民众认为“应该允许医生帮助那些身患不治之症, 主动要求安乐死的病人结束生命”。而东西两端的省民对此持赞同的比例更高,几乎达到9成。
现任保守党司法部长彼得·麦凯曾经表示,保守党政府现在对重开有关安乐死的讨论没有兴趣。在今年一月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说,2010年4月, 众议院已经以绝大多数的比例否决了修改有关的法律,对此问题已经做出了民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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