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4/2014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
导语:近日,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再次让医患矛盾成为舆论焦点。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强制让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既转移医生的赔付风险,又保障患者能得到赔偿。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立法强制职业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生与患者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医疗纠纷在美国也并不少见,但具体到索赔时,医生和患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因为负责赔付的是保险公司。除佛罗里达州允许医生提供其他方式证明赔付能力外,美国几乎所有州法律都强制要求执业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既是转移医生的风险,也是保证患者利益受损时能通过有效途径得到赔偿。不仅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强制投保措施。当发生纠纷时,为了及时理清责任,保险公司会聘请法律、医疗等专业人员介入调查,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诉讼外解决纷争的作用。
除了主治医师,专业的保险公司还为医疗志愿者、实习医师和护士提供责任险,医生群体还有自发成立的互助责任险 美国的专业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为不同种类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种类繁多的险种,包括医疗服务志愿者和护工等,医科实习生、实习护士也有相应的实习期责任险,针对医院同样有医疗机构责任险,赔付范围包括患者之间造成的伤害。作为商业保险盈利趋向的弥补,医生群体还有自发成立的互助性医疗责任险,属非盈利性质,主要靠保费和基金运营。不过按照美国医疗委员会的分类,由于中医属于替代医学,即“非常规医学”,中医并不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由于高额赔付,美国历史上曾出现三次医疗责任险危机,政府出面平息纷争,应对诉讼激增 保险公司承担的高额赔付也会反馈到医生的保费上,美国医生每年也要负担不菲的医疗保费,根据不同科室的风险,还有保险赔付上限的区别,比如100万还是300万,每年保费在数千到数十万美元不等。而70年代至今,美国历史上曾出现三次医疗责任险危机,都是因为诉讼激增导致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结果要么医生保费被抬高,要么公司退出医疗责任险市场。最近一次2003年,美国西弗吉尼亚等多个州的医生走上街头抗议保费不合理翻倍增长,尤其以外科和产科涨幅最高,最终使得政府出面平息纷争。
以加州为典型,美国多地出台法案限制医疗损害赔付上限,众议院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上限定为25万美元 每次医疗责任险危机都会促使当地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改革。早在1975年,加利福利亚州就立法将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限定在25万美元,并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分期支付等方式分减负担。此后不断有其他州加入此行列,2003 年,为了使医务人员免于高额的赔偿金和保险费,以保证正常执业,美国众议院也通过了一项依据加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制定的法案,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上限定为25万美元,2006年,一向赔付代价高昂的德克萨斯州甚至将人身赔付上限也限定在180万。同时为了缩减司法诉讼数量,法案承认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效力,鼓励由退休的法官和律师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导医患双方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仲裁也因此成为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途径。
为应对长期司法诉讼造成的低效,美国尝试向北欧学习采用无过错赔付原则,在不鉴定医生过错的前提下,对受损患者进行赔付 司法途径通常耗时很长,为了平衡患者的损失,美国开始尝试向北欧国家学习采取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当患者声称发生损害时,由指定的审查委员会决定赔付数额,但并不界定损害是否由医生造成。这种赔偿金通常来源国家赔偿基金,既包括税收也包括医院的保费。目前,针对保费不断上涨的情况,法国、美国等国家也开始尝试使用这种方式,但赔偿具有排他性,即选择无过错赔偿,就代表患者放弃民事诉讼的手段。
|
|
0
• 固定链接
|
|
Powered by
Jitbit Forum 7.3.5.0
© 2006-2011 Jitbit Software公司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