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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救“熟人” 身亡算见义勇为吗?
聊天、侃大山、冲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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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014
Francis Yin Administrator Posts: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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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旅游时,奋不顾身救人难道就不算见义勇为吗?见义勇为应该有地域限制吗? 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今年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孙川51岁,在府河边长大,性格开朗爱笑,喜欢旅行和摄影。7月24日,从小熟悉水性的他在斯里兰卡迪克维拉海岸,看到同伴遭遇危险后毫不犹豫地游了过去,在关键时刻推了对方一把。这一推之后,孙川被浪头打中,一度消失在众人视野中。等他被救上岸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为救人他从浅滩游到深处 在孙川妻子拍摄的一组照片上,记者看到了事发前最后的记录:孙川在浅海处游泳,被救者王林身穿红色泳衣,与另一名同伴吕丹站的位置比孙川更远,海水没到她们胸口。 当时,站在海中踩水的王林和吕丹被海浪卷往深处,吕丹侥幸脱险,孙川立即游过去想救王林。海水太凶猛,他只来得及推了她一把,两人双双陷入险境,他的位置 更远,一度消失在大家的视野中。同行游客大声呼救,一名当地人喊来七八个帮手,手拉手下海,先将王林救上岸。约1分钟后,孙川被海浪冲到浅滩,营救人员迅 速将其拉到岸边。 此时,两人均已没有意识,大家对他们进行人工呼吸,两人吐出不少海水。送往当地医院后,经抢救,王林有了生命体征并转院治疗,而孙川的心脏早已停止了跳动。 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 孙女士介绍,目前家人正在准备材料,希望为哥哥申报见义勇为。据了解,《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那么,在国外救人身亡,到底能否算作见义勇为?孙川家居住的金牛区工作人员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而,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愿望,或将无法实现。 他说,孙川救人之事发生在国外,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相应材料难以提供。目前,金牛区尚未遇到过市民在省外、国外救人并申报见义勇为的个例。此外,他表示,由于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见义勇为不应戴上“地域紧箍咒” 此次事件是地方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所导致的,其实,国人在国外因见义勇为受到善待的例子不胜枚举。 据国内媒体报道,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 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经过讨论研究,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杜先汝 正候选8月“中国好人”。 据中国网评论员分析:见义勇为是出于一种道义本性,谁也不是为了见义勇为的名号而去见义勇为,既然如此就不应该对见义勇为附带其他的条件,尤其不能把是否 发生在本地作为条件,否则不但显得狭隘自私,更有悖于见义勇为的初衷。一个人连生命都搭上了,那个名号实在算不了啥。见义勇为者献出宝贵生命,家属伤心至 极,“地域紧箍咒”无疑是一种“伤口撒盐”。 见义勇为是一种人间大爱,它不分地域,不分民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诠释见义勇为的本质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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