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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014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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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我们要改变世界,每个人都可以出一份力量。就楚地来讲,我们知道陈胜、吴广,陈胜是楚国阳城人,现在的河南人,当时也是楚国的人。他就是一个普通的民工,他带头起事,推翻暴政,所以司马迁也很尊敬他,将他列入“世家”。再就是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元勋、武昌起义新军的临时总指挥吴兆麟,是鄂城人,现在鄂州市的人,他也是一个下级军官、营长。总之,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理想奋斗,做出一些改变世界的行动。 我认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公民表达。每个人都可以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就像胡适说的“争取你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我们应该非常清楚,当你挺身而出争取你权利的时候,你就阻止了那些不义的人。那些违法乱纪的人,那些滥用权势的人,他在你这一关就过不了,他就没有那么得意,那么这就产生一种示范效应。这是公民的表达。 第二种叫做公民行动,是比较大一点的维权。大家看过台湾的一部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教官要学生们揭发可能偷了班费的同学,站起来反对的首先是男主角柯腾,还有他暗恋的女生沈家宜,最后大家一起说这个老师是滥人,向他扔书包,这是一种群体性的反抗。 还有中央电视台播出过的湘潭的学生集体烧书。国家规定的是5天学习时间,可是学校搞的是,7天里只有星期天的上午可以休息一会,大家忍无可忍,一起烧书抗议。 这种是小规模的,乌坎是稍微大规模一点的,再大规模的像厦门PX项目事件PX项目是一个投资逾百亿的化工项目,由于工厂选址距厦门市人口密集区过近,夏门市民集体抵制PX项目,最后PX项目暂停,迁址漳州。,广州的反垃圾焚烧事件,这样的表达叫公民行动。 我觉得在公民素质中这两点是非常重要的。你要明白你的权利,这个权利最基本的是天赋人权。这个天赋人权在法国的《人权宣言》(又叫《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里面讲了四点:生命权、财产权、安全感和反抗压迫。在美国宪法里的表达是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比较全面一些。 如果你说法国和美国的这些观念都不算,那么,请注意,中国政府在《世界人权宣言》上是签了字的。两个人权公约,一个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签了字,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了;还有一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中国政府签了字,但是一直没有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其中的有些条款我们不能接受,但是毕竟中国政府已经签字了,这个基本的价值观我们还是承认的,只是某些条款我们觉得还要讨论,后来就搁下来了。这些权利你要明白,权利不是别人赐予你的,是要你自己去争取的。 责任意识也很重要,你有权利就有责任。在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权利包括表达权、选举权等,你有权投票选执政官员、统帅,还有分赃权——到外面征服殖民地,抢了东西回来,公民有分赃权。这是那个时代的东西。当然,如果这个国家(城邦)对外宣战了,你应当从军而不从军,那你就不是一个好公民,就不能享受公民的权益。 总之,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你有权利就有义务。不积极维护社会正义,总是抱着“算了算了,能忍就忍”的心态,还自以为有修养呢。另外就是只想“搭便车”,不敢当“出头椽子”。还有就是公益观念比较淡薄,也可以说是责任感不强。发达国家有很多公民参与公益活动,是一种很自觉的行为,他们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比如奥巴马大学毕业之后就搞社区服务,报酬也很低,刚刚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他有一种公益精神,不像我们天天喊学雷锋,而实际做的事情很少。 edited by francis on 7/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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