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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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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14

quyongmail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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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正式生效,有报道称据此两国将互换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于是不少评论认为此举将暴露贪官在海外的资产,有助于反腐。但实际上,该协议原本就与反腐无关,也难有实际效果,对此抱有期待实在是一厢情愿。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本质上是美国为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逃税所专设的法案,主要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无关中国反腐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是美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的,为增加税收收入的法案,本质上来说是一部美国国内法,但该法案使美国政府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它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定期无条件上报其掌握的美国公民、包括绿卡持有者的账户信息,否则将强制征收该机构在美收入的30%作为惩罚性的预提税(替纳税人代扣的所得税),因此这项法案的最终目的是防止美国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款,根本就无关中国国内的反腐问题。


中国还未正式签署协议,具体细节仍在磋商,最终美国是否会向中国提供有关账户信息还是未知数
因为要求海外银行提交信息通常与当地银行保密法等相关法规有冲突,所以美国政府在后期提出两种模式来解决冲突,除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提交信息外,还可以两国政府之间签订协议(IGA),银行将账户信息交给当地政府,然后由政府转交给美国,另外政府间协议还有两种子方案。一是尽管有违保密法规,但作为互惠条件,美国也提供对方居民在美的金融账户信息,二是由缔约国在国内扫除有关保密规定的法律障碍,不涉及对等互惠。
据美国财政部的官网6月26日的消息显示,目前中国就第一种方案与美国取得基本共识,但并未正式签署决定使用哪一种子方案,具体细节仍在磋商,因此最终美国是否会向中国提供有关账户信息还是未知数。



根据目前的协议内容,如果裸官的家属已经入了美国籍,或拿绿卡长期在国外住,并不属于要公开的账户对象
不少网民直接寄希望于互换账户信息后,中国官员在海外的资产情况能一目了然,但实际上这只是想当然的幻想。根据协议内容,美方承诺提交的账户对象为resident in [FATCA Partner],即协议签署国的居民所持有的美国金融账户,并非明确为该国的公民。也就是说裸官在美国的家属如果已经入了美国籍,显然不在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与美国不同的是,根据中国税法,长期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在居民纳税对象之外,因此中国政府似乎也没有理由因为税务问题要求查阅账户信息。



协议规定要提交的账户信息也不包括中国官员所热衷投资的房产,更难以实现"掌握裸官海外资产"的预期
近年曝光的落马官员有不少都是在海外拥有高档别墅,比如张曙光在美国就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豪宅,有人认为如果能掌握这些蛛丝马迹,能很快发现官员的问题。但实际上官员是否会愚蠢到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还未知,更重要的是FATCA只针对收入所得(股票债券利息、分红盈利等),并不包括中国官员热衷投资的房产。根据协议,美国应该向FATCA伙伴方提供账户持有者的姓名、账号、纳税识别号,还有储蓄账户的利息及其他源自美国且符合税法报税规定的收入总额,既不包括海外银行应向美国提供的账户余额情况,也不包括持有者的房产拥有情况。


根据该协议所提交的账户信息只能用于查税,不能以此做凭证要求美国协助追赃,同时,要通过国内刑事调查证明该资金为腐败所得,本身就有取证困难
还有网友认为一旦发现了海外账户有问题,可以向美国要求冻结账户,追讨赃款,但事实上,同之前瑞士银行表示的自动信息交换标准类似,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只能用来查税务问题,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而且即便发现有巨额款项,要通过国内刑事调查证明该资金为腐败所得,本身困难不说,还要以此要求美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更难上加难,因为中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上离国际通行规则还有差距,如果被认为不能提供充分及时、合法有效的证据,美国可以拒绝司法协助。



与美国对海外银行的强硬手段不同,协议并未规定美国向他国提交账户的强制保证条款
虽然美国承诺将向他国提交相关账户信息作为对等互惠条件,但实际上,深究协议内容,相比美国对不签订协议的海外金融机构进行强制"罚款"的强硬措施,并没有明确内容表示美国将如何保证美国的金融机构将仔细甄别并如实提交中国居民的账户信息。再加上因为该协议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增加相当大的工作压力,银行也需要时间进行配合调整,因此银行在签订协议之后,还有具体到2015年的缓冲准备期,在这段时间里,先不说最终中美两方是否会达成协议,就算有资产在美国的中国官员,也完全可以在此期间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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