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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012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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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不能僭越公民权利 《世界新闻报》引燃一场史无前例的窃听丑闻,它的死震惊世界。但这并非故事的结尾,而是一个新篇章的开始。 窃听——不论其目的为何,为了正义与真相,还是销量与英镑,或如《世界新闻报》所标榜的“勇敢揭露一切恶棍和欺骗行为”——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则 为法律所不容。诚然,依新闻业的特殊属性,获取真相,有时需要偷窥,需要暗访,在今日中国还流行一种叫“人肉搜索”的信息发掘,然而,在新闻自由与个人隐 私之间,始终应该有一个度。这个度如何把握,是立法者的一大难题:假如媒体的触手引申过长,私人空间难免被入侵;假如对隐私权(尤其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的捍卫过于严密,新闻自由将严重缩水。 《世界新闻报》死于对自由的冒犯。它以自杀的方式,证实了这样一条定律的重要性:新闻需要自由,但新闻自由的运行当以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前提。 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重点在于其内容。至于新闻媒体调查搜集新闻材料的活 动,则必须跟其他个人、组织的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世界新闻报》的丑闻,在于它跨越了新闻自由的底线。它的最终倒台,并不是因为报纸的内容损害 了他人的权利,而在于它以非法的窃听方式,侵犯了上至王室成员、下至军人家属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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