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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012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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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为他人定罪” 吕丽萍日前在微博上转发一篇炮轰同性恋的文章反对同性恋,引发众多明星激辩。“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 名言,成为现代社会中裁定言论自由和公民话语权尺度的基本标杆。吕丽萍当然有思考、信仰和说话的权利。无论吕丽萍说了什么,只要不涉及颠覆政权、推翻制度 之类的违宪之事,她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吕丽萍有反对同性恋的权利,也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更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微博里发表反对同性 恋言论的权利。但是,法律上无罪不等于吕丽萍说的话就完全正确。 吕丽萍在微博之中,用了“羞耻”、“罪人”这样的污蔑性词语。言论有自由,不等于允许任意去侮辱他人。同性恋问题,向来争议颇多,但是在法律都无法 裁定同性恋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吕丽萍多多少少有些“私设公堂”之嫌。社会允许吕丽萍自由发微博,却没有允许吕丽萍自由地污蔑和侮辱他人。 你可以不赞同他人,但你绝对不能侮辱他人———这是吕丽萍招来骂声一片的根本原因。为他人定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之一。这应该是一个信仰自由、 文化多元的时代,遇到“非我族类”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一定就非要定上罪名。我们需要的是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而不是拿自己的思想去强加给别人,更不 是给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定上一个罪名,抑或是进行谩骂……这是一个事关言论自由和底线的问题。改一改伏尔泰的名言便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我不同意 你污蔑别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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