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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集体喂药 西安专家为何急于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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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14
quyongmail Administrator Posts: 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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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枫韵幼儿园的儿童集体预防性服用病毒灵一年几次,长达数年,恐怕为世界医药史上所仅见,这会对孩子们的身体造成多大危害,世界医学文献不可能有关于如此用药之毒副作用的记载,西安的医学专家们却急于帮政府下结论。我不禁要问:你们扪着你们的良心说说,你们真的相信你们的结论吗?如果你们同时是幼儿的家长,你们还会一致得出那样的结论吗? 正值两会期间,西安枫韵幼儿园为了增加孩子们的出勤率,给幼儿长期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盐酸吗啉胍(俗称病毒灵)的事件遭到曝光,不仅引起了该园幼儿家长的严重恐慌,也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震惊和巨大反响。西安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以及莲湖区、雁塔区等有关单位组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驻幼儿园调查此事,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和保健医生已被警方控制。(3月12日《华商报》) 一个有690名幼儿的幼儿园,可谓特大型幼儿园了;又号称是宋庆龄基金会下属的幼儿园,其公益性不言而喻。按理说,这样一家幼儿园的管理应当是相当规范和科学的,但它却聘用一名没有资质的人作“保健医生”(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居然到现在才知道这一点,其渎职不言而喻);这名“保健医生”仅仅为了保障幼儿的出勤,竟然不择手段,让全园幼儿集体无病服药(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此处也无须多言)。问题是,如此违背常识之事,园领导、幼师无人制止,还积极参与,这确实够让人恐怖的。前些年,一些不良商人为了让火腿经久不腐,用敌敌畏对火腿肉进行浸泡,惊暴世人;西安枫韵幼儿园为了增加孩子们的出勤率,用病毒灵对孩子们进行“浸泡”,性质比要“敌畏火腿肠”事件严重十倍、一百倍。 事件发生后,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很快进驻,当地政府在表面上显得很重视,但相比涉案幼儿园逃避检查的动作似乎也不够快。我们来看报道: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负责人表示,3月10日晚,接家长举报后,稽查人员在幼儿园保健室发现一瓶“病毒灵”,里面只有3粒,当场对药品进行查封,在检查中还发现一张幼儿园购进药品的票据,显示该药是在西安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批发的,该企业有资质,幼儿园一次批发100瓶,也就是1万粒。 瞧瞧,仅仅只查封到了一瓶“病毒灵”,且里面只有3粒药片,作为鉴定标本都不够(检验需同批次的完整一瓶药用作标本);幸好还发现一张进药票据,药企为有资质的企业——这仿佛是刻意留下来让医学专家好下结论一般(下述)。不过,仅查到的这一张进药量也够吓人的,总共10000粒药,吃得只剩下3粒了。 但这10000粒药啥时候进的货?不得而知。想必应是近期(比如今年初)进的——因为很短的时间即让孩子们吃下了这多药,若公布出去,家长更会恐慌,才没敢公布;如果是去年初进的药,一年多才吃进这些药,恐怕就敢公布一些。这只是我的猜测——相关信息不及时公开,就应允许我们作合理的猜测——要知道,正是政府信息披露严重滞后,才导致大量猜测甚至谣言滋生——猜测或谣言滋生的罪魁祸首在政府不在社会。 上面这些,都不是本文重点想论述的。在这里,我主要想关注一下事件发生后,西安市卫生部门组织了一次所谓的专家讨论会及其得出的五点结论。有关部门想以此来安慰幼儿家长,我认为,由于其内容毫无科学性可言,很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不能安慰家长,反而会因带有严重的糊弄成份而对他们产生次生伤害。这里略谈点意见。 报道对此这样写道: 市卫生局组织市儿童医院药剂科、神经内科、感染科、呼吸科,市四院药剂科,市中心医院儿内科,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等有关专家,对枫韵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的适应症、禁忌症、疗效、毒副作用等方面进行讨论,经专家讨论一致认为: 一、枫韵幼儿园使用的病毒灵为国药准字号药物,药品在有效期内,有儿童服用计量说明(10mg/kg),为处方用药; 二、经讨论及查阅相关文献,预防性用药效果不明显; 三、病毒灵的不良反应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应,查阅此药的相关文献及资料,未见其他不良反应; 四、在服药方面,日服用量未超过说明书的剂量,单次剂量仅小班孩子略微超量,且服用时间为2—3天,未长时间服用,引起蓄积毒副作用的可能性较小; 五、如出现不适症状,建议医学观察。 “专家们一致认为”,这很正常,要是意见不一致,反成怪事了。那说明专家们虽受政府所请,还能保持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没有成为“御用专家”。当然,专家意见之所以成为专家意见,还是因为其发声显出了专业水平。我们来看看吧: 关于第一点专家意见。专家们根据市药监局从现场提取的一瓶药中仅有的3粒药和一张进药单,即得出了“枫韵幼儿园使用的病毒灵为国药准字号药物,药品在有效期内,有儿童服用计量说明(10mg/kg),为处方用药”的结论。试提几问:(1)“票据显示该药是在西安一家药品批发企业批发的,该企业有资质”,该药商有资质,所卖的药就一定是真药,就一定不卖假药、不卖劣药?(2)药品生产企业到底是谁(药瓶里必须标注的),为什么不直接联系药企,从药企处直接调取同批次的药进行检验鉴定,而要从甘肃天水市找到同一批次的“病毒灵”?(3)药品稽查部门正联系甘肃天水向西安发货,稽查部门表示“收到该药后将在第一时间送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以帮助判断药的真假,现在检验标本可能还在路上,专家们何以就得出结论,称孩子们服用的药属于“国药准字号药物”、“药品在有效期内”?要知道,(伪造的)假药也能仿出药瓶标签与说明,还有可能把过期药改标为有效期内药。——若只看药瓶上是怎样写的,不用你专家们出什么意见,谁都可以出意见。 关于第二、三、四点专家意见。必须指出,某种药品的作用和毒副作用,可不是一个市的“儿童医院药剂科、神经内科、感染科、呼吸科,市四院药剂科,市中心医院儿内科,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等有关专家”合在一起可以讨论出来的。像盐酸吗啉胍这样传统的抗病毒药,其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是各国医疗医药专家多年研究的共同成果。各药企在该种药的药品说明书中说明的毒副作用,一般都是根据医学界认同的观点,往往是国家药典中要求药企必须注明的内容。关于抗病毒类药均无预防病毒感染的作用,是医学界的共识,盐酸吗啉胍(即病毒灵)的不良反应,各药企一般都按国家药典注为“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应”,这根本不用这些专家们来讨论。 但必须特别指出,医生在使用盐酸吗啉胍时,若发现了“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以外的副作用,是完全可能的,也完全可以写成相关论文发表;而关于该药某种新的毒副作用,报道出的文献多了,就会成为该药的一般知识。像本案将盐酸吗啉胍作为低幼儿童常规预防感冒用药,一年几次、数年持续使用,恐怕世上罕见,甚至为本案所仅见,到底会产生哪些医学文献上未记载的毒副作用,西安的医学专家们倒是可以好好研究研究。研究时,应好好听取“家长们总结了孩子出现的趋同性不良反应:长期便秘、肚子疼、腿疼、出汗、食欲不振”之类的较普遍性意见;也要听取“一位家长现场带来了刚刚给孩子做完的体检报告,6岁的孩子被查出肾积水,家长也怀疑是否和服药有关”之类的个别性意见,并应详细调查了解孩子的服药时间长短、次数多寡,剂量大小与某些毒副作用的关系。——结论应产生在历时一两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之后,而不是现在的一次所谓的研讨会之后。 因此专家们所谓“在服药方面,日服用量未超过说明书的剂量,单次剂量仅小班孩子略微超量,且服用时间为2—3天,未长时间服用,引起蓄积毒副作用的可能性较小”的结论,是很不科学的,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至于第五点专家意见——“如出现不适症状,建议医学观察”,在家长们已经反应出了孩子们一大堆疑似不良反应的症状后,专家们还说这番话,显得何等的做作与矫情!连说一句“家长们反响的孩子们一系列疑似不良反应的症状,是否属于服用盐酸吗啉胍的不良反应,还有待于进一步地调查与研究”,都不愿意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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