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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012
Zhao Fang Administrator Posts: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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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动员 7.1 “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 7.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7.3 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9.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10. 发球 11.1 合法发球 11.1.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11.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规则11.4)。 11.1.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11.1.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排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 11.1.5 发球开始(规则11.2)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11.1.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11.2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11.3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4 一旦发球开始(规则11.2),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1.5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11. 单打 1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3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2.1和12.2的规定站位。 12.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2.5.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2.5.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12. 双打 13.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3.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 13.3.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3.3.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3.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3.4.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13.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3.5.3 上述两条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们的同伴。 13.5.4 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规则13.5.1至13.5.3的规定站位。 13.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7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然后由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发球,接着由他们的对手之一发球,再由,另一对手发球,如此传递发球权。 13.8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和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9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13. 发球区错误 14.1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4.1.1 发球顺序错误; 14.1.2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4.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4.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14.3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4.4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14.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6.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6.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6.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6.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16.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6.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6.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4的规定除外)。 15.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7.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7.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17.3 球触及地面; 17.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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