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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活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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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012

JimZhang
JimZhang
Posts: 18


在安省,一对配偶结婚的仪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按民事仪式,也有的按宗教仪式,但无论如何, 当您结婚后,安省的家庭法将视您的婚姻为一个平等的经济合伙契约, 类似于您和您的配偶开了一个合伙公司。如果一旦您的婚姻破裂,关系终结,您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您结婚前带入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都是一分为二:一半归您,另一半归您的配偶。这是一般的分配原则, 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婚姻屋的分配并不按照这一原则进行。

法律还规定您与您的丈夫或妻子有平等的住在家庭住宅内的权利。如果你们分居,你们将决定谁继续住在该住宅内。另外,安大略省家庭法规定,当您的婚姻终结时,您本人及您的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赡养费或抚养费。

如果有些伴侣不愿意按照家庭法规定的原则分配财产,则可以通过婚姻契约(Marriage Contract)进行安排。婚姻契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您应仔细考虑您是否需要签署婚姻契约。因为要求签署这样一份合约有可能伤害配偶的感情。您应咨询律师并交换家庭财务信息。在婚姻契约中,您可以说明你们在婚姻期间对彼此的期望;您可以列出自己带入婚姻的财产,并说明其价值以及所有者;您可以确切写明,如果你们婚姻终结,将如何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不必平等分割你们的财产。你们可以写明,如果婚姻终结,将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支付。您还可以为您孩子的教育制定计划,即使您的孩子尚未出生。

但有些事情是不能写入婚姻契约的。比如您不能就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如何就您子女的监护权及探视权安排作出承诺。您不能改变规定每个配偶都有居住在其家中的平等权利的法律。

婚姻契约必须是书面的,而且您与您的配偶必须在一位证人前签字,这位证人也必须在契约上签字。如果你们自己拟定婚姻契约,则在签字前,最好找各自让各自的律师审阅。

如果您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事实婚姻夫妇在分享其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方面拥有不同于已婚配偶的权利。通常,家具、家庭财产与其它财产归其购买者所有。事实婚姻夫妇也没有分享其带入同居关系的财产之增值部分的权利。如果您为您配偶购买的财产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则您有权分享您作出贡献的那一部分。除非您的配偶同意偿付,您必须上法庭证明您所做的贡献。

如果您的事实婚姻关系已告终结,而您没有足够的钱来赡养自己,则您可以要求您的配偶支付赡养费。如果你们同居已三年、或者共同生育或领养了一名子女,则您可以为自己要求获得赡养费。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您可以上法庭并请求法官裁定您是否应该获得赡养费。

如果您与配偶共同生育或领养了一名子女,则您可以为该子女要求获得抚养费。事实婚姻关系中父母的子女,与已婚父母的子女拥有同样的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您的配偶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上法庭并请求法官来命令您的配偶支付该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按照儿童抚养费指导方针的规定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不作为具体的理财建议,若需具体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理财顾问)

作者:张进,MA,CFA,CFP,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规划师,拥有加拿大保险、互惠基金销售执照。电话:647-686-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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